【新闻发布会】滁州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

    发布时间:2021-04-26 09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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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李兵

    (2021年4月23日)

    2021年,按照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《预算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新修订《预算法实施条例》要求,市财政局扎实推进预算公开工作,依法依规公开财政预算信息,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。下面,简要介绍2021年市级预算公开工作有关情况。

    一、总体情况

    (一)关于政府预算公开。1月21日,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级2021年预算草案。2月4日,市财政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开了2021年市级政府预算,主要包括:《关于滁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》、2021年滁州市级预算表和编制说明、2021年滁州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说明。

    (二)关于部门预算公开。2月8日,市财政局批复了市直部门预算;2月22日,市直预算部门批复了所属单位预算;2月25日,79家市直预算单位(不含涉密单位)的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全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专栏及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;3月11日,市直预算部门所属121个预算单位的单位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全部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开。

    二、主要做法

    (一)制定方案,规范公开内容。根据《预算法》《预算法实施条例》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市财政局印发《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》,制定部门、单位预算及 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公开文本参考格式,明确预算公开主体、公开内容、公开形式及时间等要求,确保预算公开有章可循。

    (二)统一布置,确保公开及时。明确所有市直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,统一预算批复、公开时间节点要求。督促指导预算部门、单位根据公开模板整理公开数据、撰写相关文字说明,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开文本,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到指定网站及专栏。

    (三)强化监督,压实公开责任。进一步明确预算部门、单位对预算公开的及时性、完整性、真实性、规范性负责,并压实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管理职责。在部门、单位自查的基础上,市财政局对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、复核,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,及时督促整改落实。

    三、公开工作成效

    (一)公开范围更加全面。在继续做好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,根据新修订的《预算法实施条例》关于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规定,今年对市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全部进行公开,纵向支出结构一目了然,预算公开实现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的全覆盖。

    (二)公开内容更加精细。在原有11张部门预算公开表的基础上,今年新增项目支出表,公开表格达12张。项目支出不仅公开资金总额,而且细化到每个项目的预算数,并继续对重点项目的项目概述、立项依据、项目内容、绩效目标进行阐述,突出强调绩效导向,推动公开内容精细化、标准化。

    (三)公开时间更加迅速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《预算法》《预算法实施条例》要求,在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市级预算草案后,及时公开市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和政府“三公”经费预算,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在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预算公开时间表,集中公开部门、单位预算信息,公开时间均较规定时限有所提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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